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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23/12/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今年以来,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办案件开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治一切影响党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专项整治以来,湖南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825件,处理1189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20人。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全省查处的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湘潭天易经开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罗义彬违规插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07年至2021年,罗义彬利用先后担任湘潭县交通局局长、湘潭天易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多名私营企业主在农村公路项目承接与工程款支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定额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20.8万元。罗义彬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罗义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湘阴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易卓夫虚报冒领惠民补贴资金问题。2018年4月至2022年1月,易卓夫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工作期间,利用汇总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发放明细清单和导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的职务便利,多次虚构残疾人员信息并导入“一卡通”系统,骗取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共计27万余元。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易卓夫以其同学徐某某等人的名义,先后4次向县社会救助中心申请临时救助金共计5500元,并据为己有。2023年4月,易卓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资金予以追缴。

  3.永兴县太和镇样下村党总支书记刘小旺违规套取项目资金并非法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样下村以虚报项目或者虚增工程量等方式违规报账,套取工程项目建设资金306.73万元,私设“小金库”。2018年至2019年,刘小旺担任样下村会计、党总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样下村“小金库”的职务便利,通过隐瞒收入的方式将“小金库”资金60万元据为己有。刘小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刘小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资金予以追缴。

  4.新化县西河镇小水村原村“两委”虚报套取、截留私分征地拆迁款和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2年,小水村原村支部书记章龙保,原村主任王在求,原村委委员章诗柳、章援朝、伍瑞湘(非党)等5人利用职务便利,虚增农户被征地面积12.672亩,套取征地补偿款38.59万元,其中22.5万元被上述5人予以私分。2013年底至2014年1月,上述5人再次采取虚增工程量和单价等手段,套取该村小山冲水库清淤项目结余资金17.5万元,并以发放年底工资、春节红包等方式予以私分。2023年3月,章龙保、王在求、章诗柳、章援朝等4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包括伍瑞湘在内的5人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资金予以追缴。

  5.安化县乐安镇横市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肖又初违规套取“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问题。2018年,肖又初在担任乐安镇横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安化县稻香园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虚增上报水稻种植面积554亩,违规套取“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2.77万元。2023年11月,肖又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资金被予以追缴。

  6.衡南县农业农村局原四级调研员肖华在涉农项目资金分配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4年12月至2019年8月,肖华利用担任衡南县原农机局局长、党组书记以及农业农村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违反审批程序,违规为其亲属肖某献解决粮食生产资金、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等共计46.46万元。此外,肖华还利用职权,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某合作社纳入“百万农机”项目申报单位,导致该合作社负责人肖某献通过虚开购机发票骗取国家补贴资金25万元。2023年7月,肖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四级调研员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涉及的违纪违法资金由公安机关一并追缴到位。(湖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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