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针对2017以来辖区多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受到党纪处分,子午街道召开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全体领导、机关干部、村两委会干部90余人参会。
会上,纪工委书记董勃通报了2017年以来,子午街道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受到党纪处分的8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她指出,刘知县等8名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分,暴露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酒驾、醉驾绝非小事小节,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形象,教训非常深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范围扩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就包括对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会议强调,各党(总)支部及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坚持抓日常、盯重点,严格管理,从严要求;纪工委要坚持从严执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法党员进行严肃处理;各党(总)支部会后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报精神,开展专题警示教育。
下一步,子午街道纪工委将持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拓展警示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丰富警示教育开展形式,结合辖区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示警、以案促改,通过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明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子午街道纪工委 冯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