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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三项措施高效推进监督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08    来源:

近期,长安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省、市纪委监委的安排部署,采取三项措施,做细做实全区监督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截至目前,信息录入工作已全部完成,共审核完成监督对象信息2.7万余人。

迅速安排部署。区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全面传达学习省、市纪委监委有关会议精神,印发《长安区纪委监委监督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进度安排、质量要求、工作措施、责任主体,督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街道纪(工)委立即行动、高效高质推进监督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加强督促指导。召开专题业务培训会,现场演示采集监督对象信息的具体操作过程,明确信息采集的录入程序、填写规范、审核要求等,确保所有操作人员准确掌握相关知识。线上线下答疑解惑,组建工作交流群,传达上级最新指示要求,在线指导各单位高效开展相关信息录入核实工作。结合采集工作实际,到各街道各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审核及错误修改,加强与各级审核员沟通交流,收集问题、归纳问题,积极协助解决,有力提升采集数据质量。

夯实工作责任。督促各街道各部门指派专人,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快速有效采集监督对象个人信息,做到不瞒报、不误报、不漏人、不漏项。严格审核把关,采取“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方式,建立由各单位指派专人初审,各街道纪(工)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补充完善,区纪委监委终审的工作机制,强化对信息采集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提醒,对信息不完善、不全面的,及时反馈,督促立行立改、立改立报;对于信息采集录入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电话、微信提醒;对于采集质量较差的,开展提醒谈话并现场督促整改;对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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