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批准,长安区纪委监委对长安区政法委原副书记李新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新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包养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其担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李新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