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研究 >> 正文
图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⑥ “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法规链接

  第十六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

  (三)协商确定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或者由派驻机构报请派出机关指定有关地方纪委监委管辖;

  (四)联合审查调查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摘自《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