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区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严明党的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5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通报如下:
1.长安区大兆街道重点项目办公室原主任蒋永红利用职务在工程建设方面违规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2018年,蒋永红在大兆街道中兆村地面附着物清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项目施工方西安嘉鸿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验收、报账等方面提供帮助,2018年10月,蒋永红收受项目经理于某5万元“好处费”。蒋永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蒋永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安区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雷鸣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决策、招标投标、受贿等问题。2011年9月,秦岭北麓石砭峪西石路四岔村发生道路塌方,为承接该塌方区域内的道路抢修工程,五台林场原场长刘英奇找到雷鸣请求帮忙,经雷鸣同意,刘英奇与五台街道星火村原村主任赵全社二人以西安东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承接该工程,雷鸣先后两次共计收受贿赂70万元。2012年7月,雷鸣在长安大道道路绿化工程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安排无资质施工方陕西智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前介入绿化项目方案设计,并于2012年10月开始项目施工;2014年1月智远公司以绿佳公司名义中标长安大道道路绿化工程项目。2015年上半年工程基本完工时,智远公司经理陈某某为感谢雷鸣在承接、施工上的帮助,向其送去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同时雷鸣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雷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长安区司法局原局长杨引信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杨引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长安区滦镇街办、区卫生局、区司法局任职期间,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土地租赁、征地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在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岗位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组织纪律;在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本单位“三重一大”的事项未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对单位采购活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私自拆分项目交由他人实施,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请托人所送人民币82万元。2019年1月,杨引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长安区郭杜街道杜回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文柱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决策问题。2017年1月,在消防站项目围墙圈建工程决策中,未经集体讨论, 王文柱个人决定由杜回村村民王某与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签订消防站项目围墙圈建合同, 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020年2月,王文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长安区第一回收公司支部书记、经理齐小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决策问题。齐小宁身为党员,作为一回司经理、法人代表,违反《关于加强固定资产建设及修缮管理办法》(区供销联社(2007)015号)相关规定,在实施杜曲商业综合楼项目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与鑫昌德公司以房屋改造的名义进行联营联建;签订《房屋改造协议》内容产权、租期不明晰;对工程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未办理相关报批手续。2019年9月,齐小宁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5起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并从中受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与党的主张、人民意愿背道而驰,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增强纪法敬畏,做到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始终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始终讲原则、讲操守。各单位要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为推动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廉洁举办“十四运”、加快实施“三三三”战略、努力建设美好新长安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