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安市长安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和西安市长安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主要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2.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2020年,区纪委向区级党和国家机关(含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常宁新区管委会)派驻9个纪检监察组,1至6纪检监察组编制30人。区纪委、区监察委内设机构为9个: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行政编制53人,2019年因单位划转至巡察办1个编制,行政编制变为52人。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长安区大抓建设、狠抓落实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以及区委三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区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在努力加快美好新长安建设、推进区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长安实施“三三三”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预算,长安区纪委、监察委属于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区纪委、区监察委总编制人数84个,其中:行政编制82人,行政工勤2人,年底实有人数80人,其中行政78人,行政工勤2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20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4.77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037.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检察院转隶至区纪委的15人经费仍由原单位做预算,2020年起经费才由区纪委做预算,且2020年区纪委多人职务晋升,工资数额变多,另外因近年来案件数量及查办难度较以前大幅增加,办案费也相应有所增多,因此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变多。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20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04.77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037.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检察院转隶至区纪委的15人经费仍由原单位支出,2020年起经费才由区纪委支出,且2020年区纪委多人职务晋升,工资数额变多,另外因近年来案件数量较以前大幅增加,办案费也相应有所增多,因此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变多。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0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4.77万元。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037.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检察院转隶至区纪委的15人经费仍由原单位做预算,2020年起经费才由区纪委做预算,且2020年区纪委多人职务晋升,工资数额变多,另外因近年来案件数量较以前大幅增加,办案费也相应有所增多,因此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变多。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20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04.77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037.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检察院转隶至区纪委的15人经费仍由原单位支出,2020年起经费才由区纪委支出,且2020年区纪委多人职务晋升,工资数额变多,另外因近年来案件数量较以前大幅增加,办案费也相应有所增多,因此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变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04.77万元,较上年增加1037.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检察院转隶至区纪委的15人经费仍由原单位做预算,2020年起经费才由区纪委做预算,且2020年区纪委多人职务晋升,工资数额变多,另外因近年来案件数量较以前大幅增加,办案费也相应有所增多,因此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变多。
(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04.77万元,较上增加1037.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22.8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4.6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17.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检察院转隶至区纪委的15人经费仍由原单位支出,2020年起经费才由区纪委支出,且2020年区纪委多人职务晋升,工资数额变多,另外因近年来案件数量较以前大幅增加,办案费也相应有所增多。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4.77万元,其中: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04.7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较上年增加1037.04万元。其中,按功能科目分类,人员经费1682.48万元,比上年增加892.3万元,公用经费104.66万元,比上年减少272.89万元。原因是2020年预算编制分类与2019年有所不同,且2018年由检察院转隶至区纪委的15人经费仍由原单位支出,2020年起经费由区纪委支出, 2020年区纪委多人职务晋升,工资数额变多,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缴费、医保缴费等均有所增长。专项业务经费417.63万元,其中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经费95.65万元,比2019年减少64.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编制分类有所不同,2020年将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纳入人员经费中。大案要案查处经费230万元,比上年增加190万元;派驻派出机构经费51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万元。原因是2019年起区纪委涉法案件数量较以前增多,因涉法案件办理要求严格,留置场所使用率高,花费较之前有所增加。设备购置费40.98万元,较去年增加0.98万元,原因是按照市纪委要求,2020年需要对区纪委所有涉案科室配置信访检举举报平台相关设备,其中:专用电脑19台,高拍仪19台,扫描仪19台,共计31.16万元;长安区纪委检举举报平台建设项目1项共计9.82万,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4.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622.83万元,较上年增加863.44万元,原因是2018年由检察院转隶至区纪委的15人经费仍由原单位支出,2020年起经费才由区纪委支出, 2020年区纪委多人职务晋升,工资数额变多,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缴费、医保缴费等均有所增长。且2020年将原纳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纳入工资福利经费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81万元,比上年增加21.02万元,原因是2018年由检察院转隶至区纪委的15人经费仍由原单位支出,2020年起经费由区纪委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9.15万元,较上年增加101.6万元,原因是2019年起区纪委涉法案件数量较以前增多,因涉法案件办理要求严格,留置场所使用率高,花费较之前有所增加。
专项业务经费中资本性支出50.9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0.9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万元,比上年增加50.9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纪委要求,2020年需要对区纪委所有涉案科室配置信访检举举报平台相关设备。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7.98万元,较上年增加17.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38万元,较上年增加5.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预算填报软件更新,自动生成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2.6万元,较上年减少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区纪委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预算20万元,比2019年增加14.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合计190.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9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83%;固定资产173.2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1.17%;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6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0.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5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政府采购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项目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项目支出417.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1622.83万元,占总支出的预算的73.6%。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7.27万元,津贴补贴402.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5.17万元,住房公积金237.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49万元,工伤保险缴费2.24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81万元,占总支出的2.35%。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费3.83万元;社会福利救助18.91万元;降温费7.56万元;取暖费20.79万元;独生子女费0.7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79.15万元,占总支出的21.73%。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7.84万元:包括临聘人员工资支出7.8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4.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58万元、印刷费10.08万元、邮电费10.75万元、差旅费13.44万元、公务接待费5.38万元,工会经费11.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1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66.65万元,其中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33万元、差旅费202.15万元、租赁费10万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费20万元、其他交通服务支出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
4.资本性支出50.98万元,占总支出的2.32%。其中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40.9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10万元。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区纪委、监察委机关、纪检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区纪委、监察委召开纪委全委会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缴费(行政):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行政):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纪委监委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纪委监委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根据纪委监委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的支出项目。
(八)“三公”经费:纳入区纪委监察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