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指导督导、促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省委第二指导督导组对西安开展指导督导的工作成果,近日,西安市委巡察办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对村(社区)分类实施巡察监督的实施办法》《市委巡察机构联系区县、开发区巡察机构办法》《关于组织开展区县交叉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三个《办法》的出台,为促进区县巡察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推动新一届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高点起步、良好开局提供了规范性的制度保障。
《关于深化对村(社区)分类实施巡察监督的实施办法》
体现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对村(社区)巡察的指导意见(试行)》新精神新要求,将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要求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区县党委巡察工作总体规划,并将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作为监督重点。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将村(社区)进行科学分类,对应不同巡察方式,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和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采取下发巡察建议书方式,督促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立行立改,使对村(社区)巡察精简高效、机动灵活、务实管用。《办法》还明确在市委一届任期内,提级巡察或市级统筹下的交叉巡察、联动巡察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全市村(社区)总数的5%。
《市委巡察机构联系区县、开发区巡察机构办法》
着眼构建市区县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加强对区县、开发区规范引导和政策指导,促进市区县、开发区巡察工作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明确了市委巡察机构联系区县、开发区巡察机构的指导思想,以及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检查、培训辅导、工作督导、现场指导等5种主要工作方式及具体内容。明确了市委巡察办领导和局级巡察专员相对固定联系区县和开发区开展指导督导,提升巡察监督上下联动的合力。
《关于组织开展区县交叉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
着眼有效避免人情干扰,切实提升巡察监督效能,明确在重点领域、权力集中、经济体量大的部门和单位,以及问题突出的街道(乡镇)、村(社区)组织开展交叉巡察,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办法》还明确,由市委巡察办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市委巡回指导组负责业务指导,区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对人员抽调、组织方式、工作流程等方面逐项进行细化,保证了交叉巡察全程规范有序。